(十七)完善和规范出口机电产品的招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优化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方式结构,实现贸易方式多元化
(十八)大力发展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加强对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积极引导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向特定的区域集中,逐步实行加工贸易封闭管理。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引导机电产品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进行梯度转移。
(十九)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到我国设立研究开发中心,逐步实现生产、科研开发、产品设计、融资、管理等属地化。
(二十)努力提高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增值率。鼓励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使用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延长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提高增值率。
六、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二十一)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出口信贷体系。要逐年增加出口信贷规模,调整出口信贷结构,增加买方信贷的比重,国家对出口卖方信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强化进出口银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职能,扩大业务范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出口信贷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出口信贷;要积极探索由企业提供抵押、质押、定金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
(二十二)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每年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1亿元,支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开发及课题研究等方面工作。
(二十三)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的发展,鼓励更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十四)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快退税进度,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切实帮助出口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占压的困难。
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十五)健全机电产品出口宏观管理体系。在清理原有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相配套的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法规。
(二十六)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协调机制,形成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合力。
(二十七)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加强政府间磋商,支持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维护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