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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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