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