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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运动员在会上破世界纪录和在亚运会上破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纪录时,奖金标准为10,000元-12,000元;在其他比赛中破世界纪录时,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奖金标准为4,000-7,000元;属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奖金标准一般为2,400-3,200元。
  2.运动员在破亚洲纪录时,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奖金标准为900元-1,600元;属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奖金标准为700元-900元。
  3.运动员在全运会上破全国纪录时,奖金标准为700元-1,300元;在其他比赛中破全国纪录时,奖金标准为500元-900元。
  (三)第二章第八条中关于运动员所获获奖名次奖、运动水平奖和破纪录奖的具体数额,除按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外,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具体掌握:
  1.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团体比赛的非主力队员,按各获奖名次奖奖金标准的下限评奖。
  2.对于新开展的、世界水平较低的、在世界上影响不大的项目以及主要依靠机械性能比赛的项目按各获奖名次奖奖金标准下限的60-80%评奖。
  (四)第二章第九条关于“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以上获奖名次或二次以上破纪录的评奖办法”,除按其中最高一项获奖名次或破纪录奖金标准评奖外,每多获一项获奖名次或多破一次纪录,分别按下列标准评奖:
  1.在奥运会、亚运会中每多获一项第一名,分别按奥运会、亚运会第一名奖金标准增发奖金。
  2.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全运会、全国比赛中每多获一项第一名,分别按该类比赛第一名奖金标准的30-50%增发奖金。
  3.在上述比赛(第1、2款中所述七类比赛,下同)中,每多获得一项第二名及其以下获奖名次,按该名次奖金标准的10-20%增发奖金。
  4.在上述比赛中每多破一项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纪录,按破该纪录奖金标准的30-50%增发奖金;每多破一项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纪录及亚洲纪录、全国纪录、按破纪录奖金标准的10-20%增发奖金。
  5.个人项目比赛中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团体成绩时,该团体成绩一般不作为获奖名次评奖。
  (五)关于第三章第十条“教练员培训成绩奖”的奖金,按以下标准评定:
  1.运动员(队)取得获奖名次或破纪录时,现任主管教练的培训成绩奖,根据本人对运动员直接连续培训的时间确定。直接连续培训运动员(队)的时间〔自运动员(队)取得获奖名次之日起向前推算〕不足半年的一般不评奖,但在集训中对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奖金不超过所培训运动员最高一项获奖名次(含破纪录,下同)奖金标准的30%;达到半年不足一年的,其奖金为所培训运动员最高一项获奖名次的奖金标准的30-40%;达到一年不足二年的,其奖金为所培训运动员最高一项获奖名次奖金标准的40-70%、、达到二年及其以上的,其奖金与所培训运动员最高一项获奖名次奖金标准相同。时间虽不足二年,但对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奖金标准可适当提高,其中现任主管教练的奖金提高后的数额,最多不超过运动员最高一项获奖名次的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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