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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通知[失效]

   附一:      
出国留学协议书(参考式样)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身份赴_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_年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____。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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