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四: 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
一、博士后研究是指在某些国家一些学科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我国公派出国研究生,不改变留学人员身份,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申请到“博士后研究”职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本专业的研究。
博士后实习是指获得博士学位的我国公派出国研究生,不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进入国外公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本专业的实习。
二、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只能进行一次,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为一年半。
三、获国内博士学位并在国内确定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在职人员,根据单位需要,可申请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这类人员暂按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的办法选派和管理。
四、我国公派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博士学位后即回国工作的,亦可按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申请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
五、在国外的公派研究生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是:
1.申请者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半年前向所在国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申请表》(“JW105”表,附后-本书略)。
2.“JW105”表由使、领馆根据本细则第一条规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申请人我国内派出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
3.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申请,由选派单位组织有关学科的专家、教授评议,提出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函(电)告我驻外使、领馆。
5.“JW105”表自使、领馆转出后的三个月内得不到答复的,该项申请由使、领馆审定。
六、对在国外的公派研究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不发工资。
附五: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
一、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应遵循国家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根据部门、地方、单位的需要和可能,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二、单位公派以派遣在职人员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为主,少数在职人员出国攻读学位。在学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一般不能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个别特殊需要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的,须经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