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外交部关于科技专家来华定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专发〔1988〕6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中的一些科技人员陆续来华定居工作。他们大都是学有专长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在国内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发挥专长,不少人已经为所在单位的技术、业务骨干,有的还担任了业务、管理或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勤奋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搞活的进程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并满怀爱国热忱为促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科技专家来华定居工作。国内各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领事、科技、教育、文化部门来推荐、引进科技专家来华服务也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
随着我国深化改革、进一步开放的政策深入实施,为了切实做好科技专家来华(回祖国大陆)定居工作,以利于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现将当前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要求来华定居工作,应按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安部(85)部领一字第32号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5)统发文53号文件精神办理。一般不要提倡“落叶归根”,特别是对那些没有专长、丧失劳动能力后要求回国养老的,要尽量婉拒,以免增加国家负担。属一般华侨和台湾、港澳同胞回祖国大陆定居,应分别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央统战部审批;科技人员来华定居工作,原由国家科委审批(具体工作由科技干部局负责),根据人大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职责任务已转入人事部(由人事部专家司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今后有关事宜应报人事部审批。
二、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和台湾、港澳同胞中有真才实学和实践经验和科技人员申请来华居工作,要事先把各种困难充分向他们讲清楚,请他们认真考虑。同时,应当热情地向他们介绍国内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及国内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详细了解他们的要求、业务水平及身体健康情况,对学有专长又属国内需要的人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送人事部专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