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政治部干部部对各大军区级单位上报的选拔对象,分别听取总部有关业务主管门意见后,统一平衡,报总政治部、国家人事部审批。
(四)经国家人事部、总政治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总政治部通知形式予以公布,并发给国家人事部制发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
(五)已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做出新的贡献,并符合选拔条件的,可再次推荐评选。
四、有关待遇
(一)经国家人事部、总政治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从批准的下月起晋升一级专业技术等级。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专业技术等级后,符合晋升专业技术军衔条件的,按照晋升专业技术军衔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采取积极措施,想方设法改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工作、生活条件。优先解决其住房、夫妻两地分居,以及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问题。保障他们工作用车。
(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除享受军队规定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外,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关于优先改善有购买车(船)、飞机票等待遇。还要为他们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进修提供方便。
五、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管理
(一)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其转业、离休、退休、需报总政治部审核。
(二)总政治部干部部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事迹。
(四)对搞不正之风,谎报成果,骗取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称的,一经发现,报总政治部批准,取消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称及一切有关待遇,收回《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并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受降职或降衔、降级(薪金、工资档次)以上处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以及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经总政治部批准,取消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称及一切有关待遇,收回《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意义深远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关于军队开展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