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一九八八年选拔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
(〔87〕国科发干字0934号)
经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同意,中央组织部等四部于1984年1月27日联合发出了《
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现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决定在1988年继续开展第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有关问题,已作了进一步说明(附后),请按“说明”认真进行选拔。
二、选拔、审批工作务必于1988年6月份结束。各地区、各部门批准后报送每人一份《呈报表》给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备案。在这之前,请根据摸底情况,同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商定选拔指标标数。
三、被选拔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可在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提高2-3个档次。
四、为了加强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管理,特制定《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试行。
五、全国选拔工作分期分批进行,今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拔工作。部委的选拔工作何时进行,另行通知。
附件:一、《关于一九八八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工作的几点说明》
二、《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管理试行办法》
三、《关于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效果的调查》(略)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关于一九八八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管理专家选拔工作的几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