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交通部《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船舶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担任三副、三管轮、限用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适任证书;
  二、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三、能在本职工作中使用英语完成有关任务。
  第六条 担任二副、二管轮、二等电机员、二等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适任证书;
  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三、能在本职工作中使用英语完成有关任务。
  第七条 担任大副、大管轮、一等电机员、一等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
  二、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职工作有的有关技术、业务和管理问题;
  四、能在本职工作中较熟练地使用英语完成有关任务。
  第八条 担任船长、轮机长、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
  二、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
  三、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操作本职工作中的技术业务及管理问题;
  四、能在本职工作中较熟练地使用英语完成有关任务。
  第九条 担任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或著作;
  二、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及各种业务、管理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