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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交通部《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交通部
 《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职改字〔1988〕第11号)


  经研究,同意交通部《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交通部,以便制订《船舶技术人员职务条例》等文件。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船舶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船舶技术职务,是根据我国各类民用船舶需要并参照国际海事组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我国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等有关要求设置的技术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合理的结构比例,实行聘任或任命。
  第三条 船舶技术职务分为驾驶、轮机、电机、报务四类(见附表一):
  驾驶技术职务为:高级船长、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其中:高级船长为高级技术职务;船长、大副为中级技术职务;二副、三副为初级技术职务。
  轮机技术职务为:高级轮机长、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其中:高级轮机长为高级技术职务;轮机长、大管轮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管轮、三管轮为初级技术职务。
  电机技术职务为:高级电机员、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二等电机员。其中:高级电机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电机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报务技术职务为: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其中:高级报务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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