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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5)能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国际航线飞行,一般能用英语进行飞行通话。
  4.一级飞行员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飞行员五年以上;
  (2)具有系统的航空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飞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飞行技术或航空理论上有所成就或论著,对培养和提高驾驶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有较大贡献,有较强的飞行技术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完成复杂飞行任务的技能,经考核合格,取得所飞机型最复杂天气标准的驾驶执照,并能圆满完成各种飞行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未发生责任等级事故,连续安全飞行7000小时以上;
  (4)具有组织、检查、指导二级飞行员及其以下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较熟练地掌握英语,胜任本专业的技术资料编译工作,并能准确地用英语进行飞行通话。
  第七条 飞行领航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1.四级领航员
  (1)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领航专业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取得领航员执照;
  (2)初步掌握领航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领航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程序及操作方法;
  (3)具有完成领航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三级领航员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四领航员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四级领航员四年以上;
  (2)具有领航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熟练掌握领航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程序和操作方法,熟知有关条例、细则、规章制度,能独立设计、制定一般航线飞行计划和进、离场程序,能在昼夜条件下,在所飞机型上圆满完成领航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务的执照,连续安全飞行800小时以上;
  (3)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的一般英文技术资料。
  3.二级领航员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三级领航员四年以上;
  (2)具有较全面的领航理论知识并掌握现代领航设备必需的理论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领航实践经验,能制定各种地域航线飞行计划,具有计算设计仪表进近程序的能力,能担任各种复杂条件下的领航工作。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务的执照,连续安全飞行4000小时以上;
  (3)能够编写领航技术资料、教学大纲和教材,并能担任教学或技术检查工作;
  (4)能阅读和使用国际飞行中有关领航方面的英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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