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报批程序的通知
(人职发〔1991〕9号)
为了贯彻《关于印发〈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
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增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岗位的重点
1.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增补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主要用于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才密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紧缺的需要,重点是择优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不搞论资排辈,不搞照顾。
2.增补岗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各单位当前急需解决的矛盾,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批,不搞平均分配。
3.要严格控制审批增补的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一律不得突破,要统筹合理安排,先保证增补高、中级岗位的需要,再用于初级岗位,以实现岗位、增资双控制。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不得在国家批准下达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以外自行增加岗位数额和增加工资。
二、认真做好下列各项准备工作
1.按人职发(1989)4号、人职发(1990)6号文件及人职司(1991)3号函的要求,认真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了复查,向人事部提交了复合验收报告,并经人事部检查合格。
2.清理指标达到了下列标准
(1)对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几批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指标,进行了列表汇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事业单位分户头列表汇总)。下达指标时未区分高、中级的,已注明了分配使用结果。
(2)搞清了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追加的高、中级职务指标情况。
(3)搞清了行政领导兼任高、中级职务未占指标的情况。
(4)按人职司(1990)13号函的要求报送了事业单位评聘情况的有关资料,并注明了:由于已评聘人员离退休、调动等原因造成的目前高、中级岗位空缺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尚未下达的剩余指标数量;1991年即将离退休人员的数量。
3.岗位设置达到了下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