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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科技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88〕13号文件规定,为鼓励承担国防科研重点项目的技术人员,凡直接承担“七五”期间国防科研重点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988至1990年间,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可享受重点项目岗位补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对承担“七五”国防科研重点项目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通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国防科工委审批后执行。
  各国防科研单位要从发展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增加智力投资,加强人才培养,重点搞好在职科技人员培训,促进知识更新,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国际间技术合作和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人才和智力引进,并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科技人才,为国防科技长远发展增加人才储备。
  国防科研单位在注意提高科技人员物质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的同时,要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每年都可正常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工作。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既要按水平、能力,由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任职资格,又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照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什么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合理评定中年科技人员的高级技术职称时,要注意加强对有发展前途的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保证国防科技事业后继有人,不断发展。
  四、调整科研能力和科研结构,逐步形成军民结合型的国防科技体统
  调整国防科研能力和科研结构,必须以中央军委批准的武器装备中、长期发展计划和2000年前国防科技发展战略为基本依据,按照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与军工生产能力的调整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科研与试制能力,积极促进科研和试制生产相结合,逐步实现“小摊子、高水平”,又要在确保军品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民品,开展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积极促进由单一军品型转变为军民结合型,由单纯科研型转变为科研、开发、经营型,逐步实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
  当前,重点是对现有国防科研单位的专业方向、任务进行合理调整,相对集中总体和系统的科研能力。对研究院、所内部专业设置也要作相应调整,避免分散、重复。各单位要根据国防科研任务和投资情况,规划军品科研能力的规模,及时核定军品科研力量,精干队伍,提高投资强度。
  在调整国防科研单位专业方向、任务的基础上,对武器装备研制总体、主要分系统、大型试验和测试鉴定机构,要实行国家重点扶植。对承担武器装备配套任务,材料、元器件研究、预先研究、技术基础研究任务的单位,可根据军品任务情况,有区别地加以扶植。同时,在调整中要大力推进横向联合,集中力量,形成拳头,团结协作,提高效益,并注重加强预先研究、技术基础研究的能力,加强高技术研究能力,加强软科学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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