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本部            北京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            呼和浩特
  2.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局直        呼和浩特
  3.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通辽航站      通辽
  4.中国民用航空乌兰浩特站              乌兰浩特
  5.中国民用航空海拉尔站               海拉尔
  6.中国民用航空锡林浩特站              锡林浩特
  7.中国民用航空包头站                包头
  8.中国民用航空赤峰站                赤峰
  9.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             天津
  中国民用航空河北省局                 石家庄
  10.中国民用航空河北省管理局石家庄机场       石家庄
  11.中国民用航空秦皇岛站              秦皇岛
  中国民用航空山西省局                 太原
  12.中国民用航空山西省管理局(太原地区)      太原
  13.中国民用航空长治航站              长治
  14.中国民用航空大同航站              大同

  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局本部           上海
  中国民用航空浙江省管理局               杭州
  2.中国民用航空宁波航站               宁波
  3.中国民用航空温州航站               温州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               合肥
  4.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               合肥
  5.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黄山
  6.中国民用航空龙华航站               龙华
  7.中国民用航空福建省管理局             福州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省管理局               南京
  8.中国民用航空徐州导航站              徐州
  9.中国民用航空连云港航站              连云港
  10.中国民用航空南通航站              南通
  11.中国民用航空常州航站              常州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省管理局               济南
  12.中国民用航空烟台航站              烟台
  13.中国民用航空济南航站              济南
  14.中国民用航空青岛航站              青岛
  15.中国民用航空厦门航务管理站           厦门
  中国民用航空江西省管理局               南昌
  16.中国民用航空南昌昌北机场            南昌
  17.中国民用航空赣州航站              赣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