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 国税发〔20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为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