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中标企业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按规定交纳中标金(包括中标保证金)的,根据推定原则确定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招标办公室决议报请招标委员会批准,可限期补交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 如招标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取消某商品招标管理或禁止某招标商品出口,招标办公室根据外经贸部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退还该招标商品中标金(包括中标保证金)。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招标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具体事务委托有关进出口商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须在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中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委员会报告收取情况。
第四十二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公告、通知等由招标委员会通过《国际商报》、《国际经贸消息》、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报刊、网络及媒体发布。
第四十三条 未经外经贸部或招标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发布与配额招标有关的规定、公告或通知等。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三、《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
附件一: 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No.
┏━┯━━━━━━━━┯━━━━━┯━┯━━━┯━━━━━━━━━━━┓
┃ │企业名称 │ │ │全称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收├───┼───────────┨
┃标│进出口企业代码 │ │款│账号 │7112410182600001325 ┃
┃人├────────┼─────┤人├───┼───────────┨
┃ │通讯处及邮编 │ │ │开户行│中信实行银行东单支行 ┃
┃ ├────────┼─────┤ │ │ ┃
┃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 │ │ ┃
┠─┴────────┼─────┼─┴───┼───────────┨
┃A.投(中)标价格 │ │B.中标数量│ ┃
┠──────────┼─────┼─────┼───────────┨
┃C.本次领取配额数量 │ │D.应交保证│ ┃
┃(数量单位) │ │金 │ ┃
┃ │ │D=A×B×% │ ┃
┠──────────┼─────┼─────┼───────────┨
┃E.本次应交配额使用费│ │F.转让应交│ ┃
┃E=A×C×%×% │ │款 │ ┃
┃ │ │E=A×C×% │ ┃
┠──────────┼─────┴─────┴───────────┨
┃交款用途 │D项: E项: F项: ┃
┠──────────┼───────────────────────┨
┃交款用途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交款方式 │ │ 交款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款单位 │ │ 收款单位 │ ┃
┃ (公章) │经手人: │财务(盖章)│经手人: ┃
┠──────────┴─────┴─────┴───────────┨
┃注: ┃
┃ 1.本凭证填写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由汇款单位留存。第二联(粉 ┃
┃色)由收款单位留存。第三联(黄色)经收款单位盖章后转招标办公室留存 ┃
┃,收款单位财务盖章无效。第四联(蓝色)经收款单位财务盖章后退交款单 ┃
┃位。 ┃
┃ 2.进出口企业代码栏请填写13位企业申领许可证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