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印发《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特派员办事处,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我部结合工业品招标商品的特点,在总结近年来招标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以下简称
《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及有关司局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包括:
1、确定每年招标总量、招标次数及每次招标时间
2、确定招标商品每次招标数量及所采取的招标方式
3、确定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4、制定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
5、确定最高(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标价格
6、确定中标保证金的缴付比例
7、确定与招标有关的各项系数(包括具体数值)和指标
(二)发布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三)负责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五)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六)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有关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调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