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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办统〔2001〕2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各金融保险机构,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资办:
  为认真做好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确保各类报表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提高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编报质量,针对2001年度报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对做好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中,各地区、各中央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金融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各类报表和数据的编报质量,充分做好全国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审核所属企业、单位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范围和方法是否符合统一下发的相关制度、报表编制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单位是否按类别属性逐级逐户编制相应的会计决算报表。
  (二)全面审核所属企业、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和录入软盘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单位年度财务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全面核对所属企业、单位上报不同业务部门相关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对于存在的差异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并做出情况说明。
  (四)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及时纠正审核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层层汇总的企业、单位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五)在全面审核各类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对编报合格的报表和录入软盘数据及时验收、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完整的上报资料。
  二、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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