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赎回确认,按基金赎回款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本科目,按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借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1 本期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本期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基金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基金收益时,将“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将“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期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期实现的净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1 收益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净收益以及历年分配后(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
二、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一)除权日,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借记本科目(应付收益),贷记“应付收益”科目。
(二)基金持有人用分配的红利再投资时,借记“应付收益”科目,贷记“实收基金”、“损益平准金”、“未实现利得”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收益,自“本期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期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将“损益平准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同时,将本科目“应付收益”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应付收益)。
四、本科目应分别应付收益、未分配收益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借方余额反映未弥补亏损。
401 股票差价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买卖股票实现的差价收入。
二、股票差价收入的核算原则:
股票差价收入应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三、股票差价收入的账务处理:
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贷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券商佣金,贷记“应付佣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2 债券差价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买卖债券现券实现的差价收入。
二、债券差价收入的核算原则:
(一)卖出上市债券,应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二)卖出非上市债券,应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三、债券差价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卖出上市债券时,按成交日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卖出非上市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已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债券种类,如国债、企业债、转换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 债券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债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
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债券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持有期债券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2 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存款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
存款利息收入应逐日计提,并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存款等各项存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存款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 股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而确认的股利收入。
二、股利收入的核算原则:
股利收入应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三、股利收入的账务处理:
基金持有的股票,应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确认的股利收入,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1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在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融券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核算原则: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应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买入返售证券的账务处理:
买入返售证券在融券期限内逐日计提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证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9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配股手续费返还等。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发生的其他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1 管理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管理人报酬的核算原则:
管理人报酬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管理人报酬的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