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废止机电产品中国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取制度,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专家评审的公正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外经贸机电字[01]6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电产品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专家选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选取”是指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站’)的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专家。
第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可在网站的国家或地方任一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其中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国家级专家库中的专家必须占被选定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专家选取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的两倍。由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在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中确定实际所需专家名单。
第六条 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应在两名以上。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通过网站登录,进入招标项目栏目,选择“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抽取”,确定专家库属地、专家所属专业及实际所需专家人数。其中,专家库属地可多选。
第七条 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将招标文件直接送被选专家审核,并通过网站报送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机电办”)备案。
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进度要求,与专家协商审核所需要的时间。但是,一般单机要求专家审核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5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