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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1〕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部门负责同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已经双方领导审定签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八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2001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举行联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张左己、王东进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总领导张俊九、孙宝树、李奇生、纪明波、周玉清、董力和李永海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近期贯彻劳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尉健行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劳动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都作了大量工作,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一些机制已经大致建立起来,在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吸收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组织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许多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以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这说明我们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正常机制,还缺乏一整套健全有效的法规、制度和程序作保证,不能及时有效地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对策。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既要加强自身的工作,又要很好地加强沟通和合作。劳动关系问题涉及面比较广,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首先应就双方关心、当前亟需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重点问题,一起研究,认真解决,比如,企业依据《劳动法》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标准问题,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具体劳动标准的监督问题,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处理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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