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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经小企业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由其上级集经劳动服务公司组织,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已按国务院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经财政(清产核资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结果,两年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改制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条 小企业改制时,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础上,对历史遗留的坏帐、呆帐及处理资产损失,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小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企业原有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折成个人股投入企业,也可以用于企业改制前职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改为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小企业,所欠银行以外的债务,商得债权人同意,可将债权改为股权。
  第九条 从小企业国有或集体净资产出售、转让的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一次性扣除企业欠缴及缴纳不足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
  小企业净资产出售、转让的收入,由出资人按《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国有、集体净资产出售、转让的收入作必要扣除后,原则上留在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其他企业,具体办法可参照当地政府规定商定。
  第十条 小企业改制为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国有净资产折成的股权,由第六条规定的出资人持有。
  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企业资产量较大,可实行部分置换。未置换的公有资产,原则上可由企业租用,通过签订租用协议,由企业支付租金,租金由双方商定。
  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房屋设施按规定评估确认后,除职工自愿出资购买外,一般以租赁方式处理,费用由双方商定。土地使用权管理方式一般不变。
  第十一条 采取租赁、承包、托管等改制形式的小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
  小企业出售后,职工劳动关系随企业资产关系的改变而作相应改变。
  破产小企业的职工安置按破产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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