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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纠纷调处规则及印发北京市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程序的通知

  合议组评议中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九、案件调处终结后,合议组或调处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填写结案审批表(格式十),连同“裁决书”(格式七)或“调解书”(格式六)送调处办备案。
  十、合议组评议后,可当场宣布裁议结果,也可以定期宣布,并在调处后十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调处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十一、调处文书应由调处员直接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格式十一)上签名或盖章后,退回调处办备案。
  十二、案件处理终结后,合议组应按时间顺序将案件调处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装订成册,送交调处办存档。
  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案卷时,须经调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就地阅卷。
  十三、调处人员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结案件。其中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延长期限的,调处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调处办反馈,报经调委会批准,或召开调委会会议讨论提出调处意见。
  十四、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文书格式,由调处委员会统一印制。凡对外发文(包括各种文书),均应由调处办审核,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加盖调处委员会公章。
  十五、此工作程序自1997年7月1日起试行,并由调处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文书格式13。


  格式一(通知申诉人)
                        京国资纠字〔  〕第 号
         关于受理×××单位诉×××单位×××
             产权纠纷的通知(一)

  你单位  年  月  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北京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入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送交本委员会
  二、请即向本委员会补充下列材料:
  1.
  2.
  三、按照      规定,请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委员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

                    北京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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