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1年第3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20.2100 含铅汽油淤渣 (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2 2620.6000 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矿 (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
灰与残渣 其化合物)
3 2620.9100 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 (用于提取或生产锑,铍,镉,
物矿灰残渣 铬及其化合物)
4 2621.1000 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5 2710.9100 含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的废油 (包括含多氯三联苯的废油)
6 2710.9900 其他废油
7 3006.8000 废药物 (超过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适于
原用途的药品)
8 3825.1000 城市垃圾
9 3825.2000 下水道淤泥
10 3825.3000 医疗废物
11 3825.4100 废卤化物的有机溶剂
12 3825.4900 其他废有机溶剂
13 3825.5000 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及制 (还包括废的防冻液)
动油
14 3825.6100 主要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物 (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5 3825.6900 其他化工废物 (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6 3825.9000 其他编号未列明化工副产品及
废物
17 7112.3010 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灰 (主要用于回收银)
18 7112.3090 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 (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
的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