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应列示初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被投资单位权益增减额、分得的现金红利额和累计增减额,被投资单位与公司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等。
对股权投资差额应按被投资单位列示初始金额及形成原因、摊销期限、本期摊销额、摊余价值。
(十四)应按种类列示长期债权投资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对其他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单位列示初始投资成本、年利率、到期日、应计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十五)应按类别分项列示固定资产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或担保等情况,应予以说明。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入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按类别分项列示累计折旧期初余额、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
分项列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十六)分项列示各类工程物资的期初、期末余额。
(十七)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
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用于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分项列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十八)分项列示公司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及转入清理的原因。
(十九)分项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对于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方法。
分项列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二十)分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二十一)应分项列示公司除以上长期资产项目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金额。金额较大的其他长期资产,还应列示其内容。
(二十二)应列示公司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发生原因。
(二十三)按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质押借款等)分项列示短期借款金额。
对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二十四)按应付票据的种类分项列示其金额,并说明本会计年度内将到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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