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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通知

  说明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也应予以说明。
  应单独说明本项目中公司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的本金、利息、受托人名称及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三)列示应收票据的种类、金额。已用于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单独列示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等重要事项。
  (四)分项列示应收股利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五)分项列示应收利息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六)应按不同账龄段(如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分别列示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坏账准备金。
  对应收款项应说明如下事项:
  1、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如计提比例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收款项,应单独说明其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性质、理由及其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交易产生的,还应单独披露;
  5、应收款项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并单独列示;如无此类欠款,也应予以说明;
  6、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7、列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前五名金额合计,及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七)应按不同账龄段列示预付账款余额、及各账龄段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应说明未收回的原因。
  预付账款中如有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单独列示。
  (八)分项列示应收补贴款的金额、性质或内容。
  (九)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分项列示存货情况。
  分项列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并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十)应按费用类别披露待摊费用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十一)按种类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
  按投资种类列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
  (十二)列示其他流动资产的情况,金额较大的应列示其内容和金额。
  (十三)按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分项列示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对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被投资单位列示股份类别、股票数量、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初始投资成本,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若股票有市价的,应列示股票期末市价。
  对其他股权投资,应按被投资公司名称、投资期限、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比例、投资金额分项列示。若实际投资比例与注册资本比例不一致,应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分项列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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