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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明晰的说明。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等公司的有关资料。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重大资产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以说明。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不足三年的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应说明编制股份公司设立以前报告期内各年份财务报表会计主体及其确定方法。
  第十八条 已上市公司再筹资和披露定期报告时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以说明。

第二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如下要求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次发行股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不足三年的,应说明公司原来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说明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设立前的财务报表是如何按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的。
  (二)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五)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六)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
  (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八)短期投资计价及其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九)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十)存货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和期限;长期债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二)委托贷款计价,利息确认方法以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三)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四)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十六)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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