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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细则:
  (一)进口特定产品的零部件,构成整机特征的;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特定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特定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
  (四)采用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特定产品的;
  (五)以无偿援助、捐赠和经贸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特定产品的;
  (六)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的特定产品,需调回自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细则:
  (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特定产品用于复出口的;
  (二)将特定产品进口到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并用于复出口的;
  (三)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特定产品的;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自用进口特定产品的;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IMPORT APPLICATION FORM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1.进口商                  │3.经办人(进口用户签章)             │
│Importer                  │Name of Operator (Stamp of consignee)      │
│                      │电话                      │
│                      │Telephone                    │
│                      │                        │
├──────────────────────┼────────────────────────┤
│2.进口用户                 │4.进口用户所在地区(部门)            │
│Consignee                  │Area/Department of Consignee          │
│                      │                        │
│                      │                年 月  日   │
│                      │               Year Month Date  │
│                      │                        │
│                      │                        │
│                      │                        │
├──────────────────────┼────────────────────────┤
│5.贸易方式                 │8.贸易国(地区)                 │
│Terms of trade               │Country/Region of trading            │
│                      │                        │
├──────────────────────┼────────────────────────┤
│6.外汇来源                 │9.原产地国(地区)                │
│Terms of foreign exchange          │Country/Region of origin            │
│                      │                        │
├──────────────────────┼────────────────────────┤
│7.报关口岸                 │10.商品用途                   │
│Place of clearance             │Use of goods                  │
│                      │                        │
├──────────────────────┴────────────────────────┤
│A.项目类型: □基建项目 □技改项目 □其他项目  项目行业:□□                │
├───────────────────────────────────────────────┤
│11.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H.S.)               设备状态       │
│Description of goods    Code of goods                Status of equipment  │
│                                               │
├────────────┬────┬────┬─────┬─────────┬────────┤
│12.规格、型号      │13.单位 │14.数量 │15.单价() │16.总值()     │17.总值折美元  │
│Specification      │Unit  │Quantity│Unit price│Amount      │Amount in US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总 计        │    │    │     │         │        │
│Total          │    │    │     │         │        │
├────────────┴────┴────┼─────┴─────────┴────────┤
│19.备 注                  │进口用户所在地区(部门)意见(签章)        │
│Supplementary details            │Area/Department of Consignee’s Notion (Stamp) │
│                      │                        │
│                      ├────────────────────────┤
│                      │受理日期                    │
│                      │D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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