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发布日期:2005年4月4日 实施日期:2005年4月4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7日 证监基金字〔2001〕4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激励机制,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计提基金业绩报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请设立的基金,基金契约中不得含有提取业绩报酬的内容。
二、已设立的基金,其基金契约允许提取业绩报酬的,可执行至2001年年底,并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应按规定程序修改基金契约,并按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