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招标单位必须对各单位《投标申请书》的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
初选落选的投标单位提出的技术文件,应全部退还原单位,并发出《初选落选通知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
评标
第十条 评标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成员组成如下:
主持人: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代表1~2人;
专家:由招标单位邀请,5~7人;
投标单位: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联合投标时,作为一个单位对待);
监督方:各个投标单位的监督方各1人。
邀请下列单位作为投标工作的监督方:
对部属一级企事业单位及部内外高等院校投标的项目,依项目性质以部内有关业务局为监督方,其中,高等院校增加投标的项目部教育局共同作为监督方。
对部属一级企事业下属单位投标的项目,以一级企事业及部内有关业务局共同作为监督方。
对地方交通企事业单位和非交通系统单位投标的项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及部内有关业务局共同作为监督方。
第十一条 评标会通知由交通部科技局发出。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单位发出的评标会通知后,按出席单位多少,再备《投标申请书》副本若干份带到评标会议。
对于评议人付出的劳动由招标单位酌付微酬。
第十二条 评标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招标单位介绍项目的基本要求。
说明本试行办法中有关评标、决标的规定。
项目标底由部主管部门按《交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事前核定。
(二)投标单位逐个介绍本单位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当场开拆密封,报告本单位的投标总额及偿还总额或比例,并接受评议人的质疑,进行答辩。
(三)投标单位代表退场,评议人对各投标单位的申请进行综合评议。
(四)专家填写《评议评分表》。(《评分表》格式见附件五)
会议主持人及各监督方代表只参加综合评议,不参加评分。
(五)处理《评分表》,由会议主持人会同各监督方代表进行,其方法如下:
1.以各评议人对某一单项指标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分值。
2.各单位指标计算分值的连乘积作为该标书获得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