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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
 (1988年6月21日)


  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隶属关系不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由你会根据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并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海事仲裁规则进行修订,经你会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发布施行。今后海事仲裁规则由你会自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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