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
(1988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出)
根据1988年4月5日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和1988年5月31日财政部《
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1988年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第12个目级科目,即:“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按照规定,由事业行政单位发放的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支出,在各有关经费“款”、“项”的此“目”中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