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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选聘企业经营者,是落实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招标选聘要本着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 ,拓宽选才视野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范围,形成多个(多组)对手平等竞争。有条件的应面向本行业以至社会公开招标。对所有投标者,招标单位要一视同仁,为他们提供方便条件,帮助他们了解招标企业的有关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企业,也应在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同时,采取其他办法竞争产生企业经营者。
  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选聘企业经营者应坚持以下基本条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能够对企业国有资产增殖负责;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历和工作实绩;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商品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
  招标选聘企业经营者由主管部门负责,其基本工作程序是:
  1、以适当形式,公布招标办法。
  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投标人公开答辩,答辩会应广泛吸收招标企业职工参加。
  4、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招标企业职工的意见后,确定中标人。
  5、签定经营合同,履行公证手续。
  6、发给企业经营者聘书,办理备案手续。
 三、改善对企业经营者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按照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其管理主要是体现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即根据合同为企业经营者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进行相应的培训,考核、监督经营者,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协调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等,并有权根据合同解聘不称职的经营者。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内,不得变动企业经营者。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应征得经营合同双方同意,并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任用,也要充分体现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招聘、选聘、考聘或直接聘任的方式,逐级聘用,择优而任。
  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其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除特大型企业外,均由企业经营者聘任,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行政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由其聘任者负责。聘任者向被聘人员颁发聘书,对被聘者实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决定续聘或解聘。
  被聘行政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根据效益和公平原则,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收益依据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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