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的通知
(1988年5月9日)
国发〔1988〕30号
国务院同意林业部提出的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共计二十五处),现予公布。望各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务院批准的《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乱砍滥伐森林,制止乱捕滥猎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有关保护区的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地方政府解决。
附: 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
类型自然保护区名单
(国务院1988年5月9日公布)
一、雾灵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河北省兴隆县北部,属燕山山脉,面积一万六千多公顷。1983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本区属暖温带大陆季风区,保护区内古木参天,鸟兽繁多,被中外学者称为华北植被类型的代表。
二、历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山西省南部中条山东面,面积二万三千多公顷。1983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本区生物资源丰富,仅种子植物就有千余种,陆栖脊椎动物有二百余种,列入国家级保护珍稀动物的有十六种。
三、大青沟自然保护区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面积八千多公顷。1980年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本区是风沙干旱地区保存下来的一片珍贵阔叶林,被誉为“八百里旱海”中的一颗明珠,对于防风固沙和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四、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
位于辽宁省宽甸县境内,面积六千多公顷。1981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本区是典型的原生型红松阔叶混交林。已鉴定的高等植物九十余科,近千种,脊椎动物一百七十多种,辽东四条较大河流发源于此,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
五、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