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在改革中建立健全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体系,通过各种联合,加强技术开发和吸收能力。企业技术开发工作可以实行单项承包,或开发、试制、投产、销售一条龙承包。在厂长负责制条件下,可对厂办科研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允许独立核算,鼓励承包。厂办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要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为中心任务,在完成本企业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有组织地面向社会承接各种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任务。其技术性收入的税收办法应进一步放宽。
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技术进步中的骨干作用。部分企业存在的科技人员在奖励、福利等方面待遇较低的状况,应通过放宽搞活管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鼓励多作贡献的途径尽快加以改变。
十一、改革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科技推广、经营服务实体,逐步形成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基层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的需要,发展成独立的技术经济实体,通过有偿技术服务、技术经济承包和经营与技术服务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等业务,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拨款的状况,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能力,以更有效地从事农业科技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
大力支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以及村办、联户办、户办等多种形式的民间科技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等方式,兴办各种所有制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或技术经济实体。
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积极培养农村本地人才,对具有高、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村青年,要使他们尽快掌握一、二门实用的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面向农村,创办、联办各种技术经济实体,发展以科技为支柱的农村商品经济。
十二、发展科学技术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科技工作,必须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增加对科技的投入。要积极组织计划、经济、科技、财政、金融、税收、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支持政策,充分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科技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科技经费。对现行科技三项费用、科研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事业费等各种科技经费的管理,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建立基金、匹配投资、贴息贷款等拨款方式,运用招标、合同、承包等办法,提高科技投资效益,以保证科技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