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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地方版权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地方版权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的工作制度有:
 1、开展社会调查的制度;
 2、版权信访咨询制度;
 3、办案制度,包括版权纠纷处理的程序或仲裁条例以及转案跟踪制度等;
 4、处理版权纠纷和开展版权服务的收费办法;
 5、涉外版权合同审批制度;
 6、培训、宣传工作制度;
 7、业务学习制度;
 8、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管理制度;
 9、总结汇报制度;
 10、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关于地方版权管理机构当前的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机构,解决对外名义问题;
 2、配备适合目前工作需要人数的干部;
 3、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必需的工作制度;
 4、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调解或处理本地区的版权纠纷;
 5、审核本地区对外合作出版合同和其他涉外版权合同;
 6、开展版权知识的普及宣传;
 7、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处理版权纠纷的能力;
 8、总结《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及其他版权有关规定实施的经验;
 9、开展调查研究,摸索版权工作行政管理的经验,有条件可按规定指导开展其他形式管理的业务。
  各地可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工作。实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反映给我们,以便研究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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