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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失效]

 五、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承包方案的测算制订、论证答辩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工作。承包合同中有关财务指标须经财政部同意,方能生效。
 六、企业实行承包后,执行中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产品税、所得税、调节税和其它各项税收。盈利企业完成承包上交利润目标后的超目标利润,也应照章缴纳所得税、调节税。企业超过年度承包目标多得的部分,由财政部门采取收入退库方式,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有关退库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财政部门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和企业报表反映数额,以及金库的入库数,按季度将企业应得部分的80%退库返还给企业,年终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保证兑现。此项退库款不能在企业缴纳所得税、调节税时直接进行抵交。
 七、承包企业在承包合同期内遇有增加(减少)税种、提高(降低)税率以及调整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时,除国务院有专门规定准予调整以外,企业上交目标任务或亏损补贴指标,一律不作调整。
 八、签订承包合同时,对企业尚未归还的基建和专项技措贷款余额,必须在合同中规定还贷期限,按上一年用缴纳所得税前利润归还贷款的数额,参考贷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效益情况以及贷款合同的要求,核定企业承包后每年的还款数额。年终按核定数应当用于还贷而没有用于还贷的利润,应如数补交财政。企业承包前的贷款还完后,应按承包期内实际还贷的年平均数额,相应调整企业承包基数。
  企业实行承包后新发生的基建和专项技措贷款,一律用企业留利、超目标所得和其它自有资金归还。
 九、财政部门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核定承包企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分配比例。试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业,可按企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企业超承包目标多得部分,应主要用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夽@ 十、承包
企业经营者按合同规定获得的年收入,除按国家规定计入企业成本部分以外,
其余部分在企业留利中列支。企业经营者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应当按合同规定扣减其收入,直至保留其基本工资的一半。
 十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把各项承包指标落实到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努力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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