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本事务所)仔细阅读了本报告全文,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进行了尽职核查,未发现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本公司(本事务所)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要约收购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二十四条 报告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意的术语作出释义。要约收购报告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 概览
第二十五条 要约人应设置要约收购报告概览并在本部分起首声明:“本概览仅对要约收购报告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决策前,应认真阅读要约收购报告全文。”
第二十六条 要约人应在概览中简介要约人,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及收购的目的和计划等。
第三节 被收购公司简况
第二十七条 要约人应当披露被收购公司的名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所在地、股本结构以及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和股票上市地点。
第四节 要约人介绍
第二十八条 要约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名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联络方式;
(二)主要办公地点;
(三)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所在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四)与本次持股相关的公司章程条款;
(五)控股股东和关联人,以方框图或者其它有效形式描述的控股关系和关联关系,以及控股股东、关联人是否参与一致行动的说明;
(六)直接持有人、间接持有人、权益拥有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各层控制关系结构图,以及他们是否参与一致行动的说明;
(七)最近五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所受处罚的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