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0号--要约收购报告
(2001年12月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要约收购报告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概览
第三节 被收购公司简况
第四节 要约人介绍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第六节 收购目的与计划
第七节 收购资金来源
第八节 要约人持股情况
第九节 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第十节 与被收购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
第十一节 中介机构报告
第十二节 财务资料
第十三节 其他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要约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要约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
第三条 要约人是一致行动人的,参与一致行动的全体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一致行动人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披露各一致行动人按照《收购办法》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并且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报告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应当比照本准则关于股份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要约收购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六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要约人确实不适用的,要约人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要约人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