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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2001年12月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详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上市公司简况
   第三节 报告人介绍
   第四节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第六节 资金来源及持股变动计划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八节 协议转让情况
   第九节 财务资料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简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报告人介绍
   第三节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
   第五节 协议转让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办法》的规定,应当制作简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或者详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应按本准则编制简式或者详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第三条 报告人是一致行动人的,参与一致行动的全体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一致行动人名义统一制作并提交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公告各一致行动人按照《办法》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并且所有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签字、盖章。
  如果股份持有人和权益拥有人是多个人,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以共同名义统一制作并提交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公告股份持有人和权益拥有人依照《办法》及本准则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并且股份持有人和权益拥有人以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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