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计量
7.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8.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9.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10.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11.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1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3.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6.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