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抽样和检验规则
抽样和检验规则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8 试验方法
8.1 接头拉伸强度
按GB/T528规定进行试验。试样应按图1(略)所示接头中央处制备,用2型裁刀均匀取样不少于3个试片,表面有排气线的要磨去,试验结果,取中值。
8.2 胶座气门嘴底座与胎身粘合强力
试样在一端距气门嘴底座约10mm,另一端距底座100mm处裁取。用拉力试验机上夹具夹住试样的气门嘴主体,下夹具夹住试样的胎身长端,以500mm/min±25mm/min的下降速度进行粘合强力试验。如出现气门嘴主体与橡胶垫间拉开,或者胎体扯断,或者在胶底座上粘合面积达50%以上胎身胶者,均视为合格。
8.3 气密性试验
将内胎充气到原设计模型断面直径最大值不超过120%,在室温下放置12h后,合格品应无明显泄漏气现象。如有明显泄漏气现象,应按上述相同条件重新充气,并浸入水中1min,如有1个以上气泡冒出,即为不合格品。但气门嘴部位允许修理后再次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
8.4 耐久性能试验
按GB/T 9762的规定执行,试验后按8.3条的试验方法作气密性试验。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内胎应有下列标志:
--规格;
--中文表示的制造厂名、产地和商标;
--制造日期或代号;
--检验标记。
以上各项标志的文字不得小于3mm×3mm。
9.2 包装
外包装箱应用硬质材料箱;内包装用盒或袋,包装应牢固。
9.2.2 外包装箱上应有中文表示的厂名、商标、产地、规格、名称、数量、重量、体积(长×宽×高)及生产日期。
9.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10 其他
如有特殊要求,可按照本规定的主要原则,由供需方协商解决。
(标准的附录)
附录A 外观质量要求
表A1 内胎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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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缺陷名称 │ 指 标 │不合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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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漏气 │无 │A ┃
┠──┼───────┼─────────────────┼─────┨
┃2 │海绵状 │无 │A ┃
┠──┼───────┼─────────────────┼─────┨
┃3 │胶垫脱层 │无 │B ┃
┠──┼───────┼─────────────────┼─────┨
┃4 │胶垫裂口 │无 │B ┃
┠──┼───────┼─────────────────┼─────┨
┃5 │接头外裂 │无 │B ┃
┠──┼───────┼─────────────────┼─────┨
┃6 │胎身打褶 │长度≤10mm │B ┃
┠──┼───────┼─────────────────┼─────┨
┃7 │胶垫气泡 │≤φ3.0mm,个数≤2 │C ┃
┠──┼───────┼─────────────────┼─────┨
┃8 │胶垫边缘裂痕 │累计长度≤1/3周长 │C ┃
┠──┼───────┼─────────────────┼─────┨
┃9 │接头重皮 │累计长度≤1/4周长 │C ┃
┠──┼───────┼─────────────────┼─────┨
┃10│接头内裂 │有效厚度≥80%标准厚度 │C ┃
┠──┼───────┼─────────────────┼─────┨
┃11│表面杂物或伤痕│深度≤0.2mm,长度≤10mm │C ┃
┠──┼───────┼─────────────────┼─────┨
┃12│局部厚度不均匀│对应部位双层厚度偏差≤0.3mm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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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抽样和检验规则
B1 内胎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以每次交货批为一个检查批。
B2 检验分类
B2.1 内胎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例行检验)两类。
B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检查;型式检验项目包括产品性能检查。
B2.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周期性检验;
--生产定型检查;
--批量生产检查;
--复产检查;
--工艺、原材料有较大变动时的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
B3 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程序和检查实施,按GB 2828中第3章和第4章的规定进行。
B3.1 外观质量不合格分类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B3.2 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Ⅱ。
B3.3 合格质量水平为:A类AQL值1.0;B类AQL值2.5;C类AQL值4.0。
B4 产品型式检验的检查程序和检验实施,按GB 2829中第3章、第4章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