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2001年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发布)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国务院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行动时间:
2001年1月至4月底。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商品:种子(包括种苗、种畜禽、草种、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渔机仪器、渔具及渔具材料等;
2.重点区域:良繁和用种主要地区、农资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3.重点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繁育基地、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厂、小兽药厂、小饲料厂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4.重点市场: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兽药、饲料等农资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5.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农资生产、销售中无产品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质量合格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开展质量跟踪检查,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查工作,于2001年2月底以前联合开展一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渔机仪器、渔具及渔具材料等为重点的农资产品质量市场跟踪检查工作。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登记证、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不全或假冒的产品,隐匿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以及销售过期失效的产品,达不到使用质量的产品等要依法查处,并将跟踪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以正确引导农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跟踪检查结果请以文件形式于3月10日以前汇总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和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对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向农民提供可靠的农资产品质量信息,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同时要做好农资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农资产品适销对路。在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中,要大力推广优良的品种、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和好的农资产品,保证农资产品的使用安全有效,提高农资产品的使用效率,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