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经贸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中央
关于2001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2001年1月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团委: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商业企业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2001年,是实现“十五”奋斗目标的起步之年。要继续按照“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搞好延伸,稳步推进”的思路,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活动引向深入。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计划《建议》,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一个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壮丽蓝图。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对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展市场经济,顺利实现“十五”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结合起来,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拓城乡市场结合起来,与增强商业企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市场竞争能力结合起来,加强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不断强化信用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上,想更多办法,办更多实事。
二、继续推广南京市湖南路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创建促文明、文明促繁荣、繁荣出效益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建设。各地商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创建“批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购物放心一条街”以及“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模范街”工作,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延伸的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在这些街(区)条件成熟后,可申报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准备在“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推出第四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请各地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月中旬上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