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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铁路道口安全的有关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全民道口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维护铁道道口安全的自觉性。要将大中型客车司乘人员、个体营运司机和拖拉机驾驶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道口安全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员遵守道口安全管理规定。火车司机通过道口前必须加强了望、鸣笛示警(地方明文规定禁止鸣笛的除外)。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各自的职责,维护好道口交通秩序,坚决禁止违章穿越铁路道口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道口设施的违法活动,对违反道口安全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和维护道口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抓紧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经费的落实工作
  关于铁路与公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经费问题,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现有渠道,认真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铁路部门在用电、通信及其他方面也要提供方便。
  四、尽快消除铁路道口存在的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近几年,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铁路的全面提速,非法道口、人行过道以及铁路道口与道路不同宽,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隐患。对这类问题,各地有关部门与铁路部门要协商解决。要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日常检查,坚决拆除非法道口,逐步拆并过密道口和人行过道,打击破坏铁路道口设备和沿线护栏的行为。对暂时无法实现平交改立交的道口,特别是对列车提速段及道路朝道口方面为下坡的道口,铁路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道口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
  五、加快更换、完善铁路道口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99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对铁路道口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标线作了较大改动,有关部门要相互协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尽快做好更换和完善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机动车驾驶员了解这些标志、标线的含义,按章行车。公安部门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规章考试项目中,要增加通过铁路道口安全要求的内容。
  六、严格执行道口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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