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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总局决定,2000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布置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行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检查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面必须达到100%。
  2.检查重点内容
  1999年6月至9月间,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发生一起发售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以下简称北京崇文案件),有360本万元手写版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见附件)被人掉包,以假发票充真发票发售给纳税人,真票去向不明。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真票骗取扣税款,打击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总局决定结合此案,重点检查企业自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无属于“北京崇文案件”的掉包发票,在检查中发现其他违反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规定的亦应一并处理。
  3.检查要求
  (1)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北京崇文案件”的侦破工作。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利用“北京崇文案件”中的掉包票申报扣税的,应立即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并做好协查工作。发现重大案情的,应及时向总局报告,并同时报公安机关组织侦破。
  (2)总局已将“北京崇文案件”中专用发票的号码录入“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见附件:北京市崇文区增值税专用发票掉包案件中专用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各地可利用该系统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通力合作,认真搞好检查,不得敷衍。11月20日前,向总局流转税司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4)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仍要继续加强对“北京崇文案件”中真票的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线索,要追查到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010)88372266转89111或89112,联系人:张进城、刘玉宏)。
  (二)对摩托车生产行业进行消费税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检查所有从事摩托车生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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