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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五)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是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扩大畜牧业生产规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带动农牧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十六)促进畜产品出口。赋予有条件的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出口权,鼓励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卫生质量检测监督,努力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信誉,扩大出口。
  七、加强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七)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继续建设多种形式和规范的初级市场,重点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方式,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健全和完善市场规划,规范企业行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广“绿色通道”的做法,保证鲜活畜产品的运销畅通。完善羊毛拍卖制度,搞活羊毛流通。
  (十八)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等中介组织,为农牧民进入市场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各地生猪和禽蛋的民营运销组织十分活跃,对于搞活畜产品流通,稳定和促进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加以扶持和推广。
  (十九)加强对畜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质量检测监督。逐步推行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现畜产品的优质优价。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信息传播网络系统,完善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为农牧民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畜产品生产和流通。
  八、加大对发展畜牧业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畜牧业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增加的投入,重点用于加强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安全、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草地生态治理和草原建设,稳定和保护畜牧业生产能力,提高畜产品质量。金融部门在注意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要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重点支持发展优质畜产品规模化生产、农户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饲料和兽药生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畜牧业,加快畜牧业利用外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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