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和布局
(四)明确畜牧业结构调整重点。要把研究、开发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提高畜产品质量作为调整畜牧业结构的重点。努力增加名特优新畜产品,实现品种结构多样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要求。稳定发展生猪和禽蛋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和肉禽生产,突出发展奶牛和优质细毛羊生产。提高奶类在畜产品中的比重,积极推广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五)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在积极发展牧区畜牧业的同时,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农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应以粮食转化为主,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养殖和专业饲养小区。注重牧区草地生态保护,加快草原改良,改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牲畜的出栏率和商品率。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发挥科技、人才和市场优势,加快集约型畜牧业发展,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三、加强良种繁育、饲料生产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六)加大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力度。坚持国内培育与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方针,在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畜禽品种、加大选育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提高良种生产和畜产品质量水平。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场(站)和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建立多种形式的种畜禽生产基地。健全种畜禽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法制管理,保护广大农牧民的利益。
(七)建设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体系是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建立优质饲料生产基地,增加饲料供应能力。继续做好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工作,巩固已有成果,扩大示范,加速推广。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开发饲料新品种,健全和完善饲料工业体系,优化饲料生产结构,深化企业改革,提高饲料工业技术水平。建设饲料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饲料生产和安全监管,完善饲料卫生标准和检测标准,依法开展饲料质量检测监督,坚决查处在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八)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预案,实施计划免疫。加快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测报、防治系统;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证适量的储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控制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流通。加强口岸检疫,严防境外动物疫病传入。依法对进口动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严格卫生检验检疫。建立注册兽医制度,规范从业兽医行为。健全兽药管理法规、质量标准和监察体系,推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县乡防疫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