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各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当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附表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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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类别 │ 兼职工与学生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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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 市 │ 1:12.5 │
│ 高 ├───────────┼─────────────┤
│ │ 县 镇 │ 1:13 │
│ 中 ├───────────┼─────────────┤
│ │ 农 村 │ 1:13.5 │
├────────┼───────────┼─────────────┤
│ │ 城 市 │ 1:13.5 │
│ 初 ├───────────┼─────────────┤
│ │ 县 镇 │ 1:16 │
│ 中 ├───────────┼─────────────┤
│ │ 农 村 │ 1:18 │
├────────┼───────────┼─────────────┤
│ │ 城 市 │ 1:19 │
│ 小 ├───────────┼─────────────┤
│ │ 县 镇 │ 1:21 │
│ 学 ├───────────┼─────────────┤
│ │ 农 村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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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城市”指省辖市以上大中城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