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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各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当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附表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
│        学校类别        │   兼职工与学生比   │
├────────┬───────────┼─────────────┤
│        │    城  市    │    1:12.5    │
│   高    ├───────────┼─────────────┤
│        │    县  镇    │     1:13     │
│   中    ├───────────┼─────────────┤
│        │    农  村    │    1:13.5    │
├────────┼───────────┼─────────────┤
│        │    城  市    │    1:13.5    │
│   初    ├───────────┼─────────────┤
│        │    县  镇    │     1:16     │
│   中    ├───────────┼─────────────┤
│        │    农  村    │     1:18     │
├────────┼───────────┼─────────────┤
│        │    城  市    │     1:19     │
│   小    ├───────────┼─────────────┤
│        │    县  镇    │     1:21     │
│   学    ├───────────┼─────────────┤
│        │    农  村    │     1:23     │
└────────┴───────────┴─────────────┘

  注:1.“城市”指省辖市以上大中城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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