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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特别要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防范管理工作;要广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采取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普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查禁淫秽色情活动和各种非法出版物,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强化政权意识,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协调各方、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搞好村(居)委会的综合治理工作,关键要大力加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注意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警民联防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公安机关要推行警务到社区的活动,努力实现“一区一警”,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工作之中。
  基层党政领导和政法、综治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认真解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村入户,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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